“裸体做官”是指那些妻儿都移居海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官员。“裸体做官”现象可能会危害到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破坏。而且麻烦的是,“裸官”一旦东窗事发,可能难以弥补国家的损失。
《法制晚报》曾报道,至2005年底,我国约有4000余名贪官外逃,卷走国家资产约500亿美元。总之,“裸奔”已不是个案。在这种情形下,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这一规定,在国内开了监督官员之先河,对预防“裸官”腐败,无疑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遏制“裸体做官”的危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规定》应该如何落实?目前已经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的“裸体官员”,应该如何处置?组织上怎样才能保证知道谁是、谁不是“裸体官员”呢?“裸体做官”之所以能成为很多官员趋之若鹜的腐败新模式,概因官员的信息不透明。因此,保证《规定》最后落到实处,必须首先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并落实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防止贪官以转移家属出境的方式洗黑钱。否则,这项博得喝彩的《规定》,很有可能沦为“画在纸上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