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采取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努力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政策在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产业政策工作基本情况
产业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资源在各产业间和产业部门内部配置过程的干预,调节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手段与策略。
产业政策一般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内容。最直接的是向社会公布国家鼓励的产业、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的方向,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也成为指导财政、金融、税收、物价、土地、进出口等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指导社会投资方向的依据。产业政策既有鼓励的产业、技术、产品目录内容,也有限制、禁止的内容。产业政策的推行需要国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多方面的措施,涉及产业结构、组织、技术及布局等各个方面,体现了较强的政府干预作用。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综合性的产业政策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针对特定产业部门的各类产业政策,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煤炭产业政策、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等。2008年,又先后发布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大量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
过去几年,随着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带动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增长,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问题,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出现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在建规模较大,出现了潜在产能过剩问题。而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在这些领域继续投资新建项目,生产能力大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部分行业不但总量过剩,而且在企业组织、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上存在不合理,表现为企业分散、数量众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低、技术水平低、产品档次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制定针对特定行业的产业政策来引导相关企业的投资行为。为此,我国产业政策工作已由过去出台“行业管理政策”逐渐转变为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健全和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这一转变不仅意味着产业政策导向的变化,而且标志着政府管理产业发展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行业准入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是把好新上项目市场准入关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发布的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有:《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钨锡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铝行业准入条件》、《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等。2008年又相继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等。这些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防范和化解产业布局、原料供应及安全环保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将会产生重要作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表明宏观调控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政策,增加导向性和规范化管理,较好地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规定,是对产业政策和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二、增强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正确选择调控时机、合理运用调控方式和科学把握政策力度。产业政策同其他经济政策一样,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存在适时、适宜和适度的问题,把握好时机、方式和力度,是做好产业政策工作的关键。首先是要“见事早、动手快”,正确选择产业政策的调控时机。审时度势,继续密切跟踪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出现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其次是要“打组合拳”,合理运用产业政策的调控方式。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也需要政策引导。第三是要“区别对待”,科学把握政策力度。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做到松紧适度,力求避免产业政策的实施在不同阶段一个样,对不同地区、行业“一刀切”。
(二)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产业政策调控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不同的经济发展环境特点,更新产业政策工作思路,创新调控手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要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经济周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经常存在着均衡与不均衡、协调与不协调的矛盾。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产业政策必须密切跟踪、分析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准确、适度的超前导向,同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社会投资结构和方向,提高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速度的承受能力,调整经济运行态势。
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行业准入。根据总量需求和结构优化的要求,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把握标准,研究制定公正、规范、透明的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备案,禁止供应建设用地和提供信贷支持,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三是要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产业政策是一个系统,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政策及工商管理都与之相互关联,因此,加强其他各种经济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只有充分发挥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等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挥系统功能,宏观调控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三)努力推进新时期产业政策的转型。一是从扶持重点产业到通过公平竞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从着眼于国内范围促进产业发展向着眼于全球范围促进产业发展。三是从单纯促进工业化到同时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四是从倾斜促进城市产业发展到公平促进城乡产业发展。五是从促进产业倾斜区域布局到促进产业合理区域布局。六是从促进产业产值增长到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七是从重点优化产业规模组织结构到重点优化产业所有制结构。八是从主要依靠政府计划和直接调控手段到主要依靠法治和间接调控手段。
三、2009年产业政策工作重点与政策取向
(一)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家新修订的《产业指导目录》即将发布,我们将依据此目录,按照鼓励、限制、禁止类别,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做好《全省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课题的调研及修改工作,写出有质量的课题报告。分析我省产业发展趋势,特别是重点支柱行业的发展目标,研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为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信贷、土地、环保、质检、价格、进出口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明确的淘汰类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用好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将淘汰落后产能与行业准入、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挂钩,加强社会监督,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政策措施。
(五)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实施行业准入管理,是促进高消耗、高排放、资源性行业结构调整,规范高消耗、高排放、资源性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近年来实施产业政策的一项新措施。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要组织实施好已颁布的铜、铝、铅锌、乳制品及电石、铁合金和焦化等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与环保、商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出口资质、差别电价、信贷支持重点与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挂钩,并通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配置。
(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注重转变职能,切实把不该政府管理和管理不好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深入开展对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的研究,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专家咨询和评审制度,开展政策效应评估,推进产业政策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强化信息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产业和政策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七)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核工作。继续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企业产业政策界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鼓励类目录,做好企业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所得税的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