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保证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岗位责任
第2条 董事会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
3.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议;
4.对最终审计意见进行审议。
第3条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会计事务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审核拟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建议;
4.对最终审计意见进行审议;
5.审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第4条 总经理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
2.审核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
4.对最终审计意见进行审议;
5.审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第5条 总会计师
1.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2.审核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对最终审计意见进行审议;
4.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
5.审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第6条 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2.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4.组织编制财务报告。
第7条 财务部主管
财务部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参与编制财务报告。
第8条财务部专员
财务部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参与编制财务报告。
第3章 附则
第9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0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11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