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华讲师网著名讲师孙军正
股权激励使员工与企业利益相关联,是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的好机制。但企业做好股权激励却不是件容易的事。红色管理创始人、中国红色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军正指出,要做好股权激励方案,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确认股权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孙军正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
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第四步,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时段,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其二,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适度打折处理。
其三,对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退出办法规定,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在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授予协议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股权激励正式实施的标志,也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
说明:
1、红色管理创始人、中华讲师网著名讲师孙军正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创立九十多年以来的成功实践经验,以科学发展观系统地将中国共产党在治党、治军、治国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进行全面的归纳和提炼,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红色管理学理论体系。
2、欢迎各地培训机构长期代理孙军正老师主讲的红色管理系列课程,让我们携手推动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
3、联系方式详见孙军正中华讲师网博客中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