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2、公司执行总经理批准的以工作岗位为基础的工资序列;
3、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4、员工工资的计算以行政部考勤为基本计算依据;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6、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医疗等保险。
7、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8、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工资外,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薪酬秘密,严重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
9、本公司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为每月26天制、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为每月26天制、每天工作10小时;
四、工资的形式:
1、定额工资(适用于不实行加班工资核算的人员)
2、计时工资(适用于生产岗位人员)
3、计件工资(同2)
4、试工期工资(适用于入职三个月内或延长试工期人员)
五、工资的构成:
1、基础工资
2、伙食补助
3、加班工资
六、工资的计算办法:
1、岗位测试七日内离职人员,不计发工资;
2、试工期三个月内离职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3、计算公式:(适用于生产岗位人员)
[(基础工资/26天/8小时*出勤天数*8小时/或10小时)+伙食费+加班工资+其它=当月应发工资总额]
4、加班工资(适用于生产岗位人员)
A、加班工资为基础工资的1.2倍;
B、晚18:00时后开始加班计时。
七、工资的扣除项目
1、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按基础工资的3倍扣除;
2、员工应负担的水电费;
3、个人所得税
4、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5、应由个人负担的公司代垫及预支项目;
6、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计算月份的次月十五日前;
2、新聘员工及离职、辞退人员的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3、正式员工的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存入员工本人的银行帐户;
九、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第270令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
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
(一)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