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建档案 福建杜绝不合格人员进教师队伍
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后,再到别处申请教师资格、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这个“门道”在省厅走不通了。近日,省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丧失教师资格及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并建立档案,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依法限制不符合条件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省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三类人员列为备案对象:第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依法应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第三,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近期,省厅将对三类备案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已丧失教师资格及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已办理注销、撤销手续和收缴教师资格证书。省厅强调,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再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人员,自违纪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教师资格认定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限制库的资源共享功能,及时掌握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严防不合格人员重新进入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