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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正:投资管理制度
2016-01-20 11562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雅戈尔投资管理,规范雅戈尔集团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雅戈尔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控股控制的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投资的种类
(一) 对外投资:对公司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包括短期金融投资和长期权益性投资。
1. 短期金融投资:包括购买期货、外汇、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以及进行资金拆借等项活动;
2. 长期权益性投资:包括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的法人实体;以参股和控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兼并、收购其他公司;设置子公司。
(二) 对内投资:在本公司内部所进行的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重大技改项目投资(包括扩大产能、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产品升级换代、车间流水线的重新布置和改造等)、新开发项目投资(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异地建厂等)。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
第六条 投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合理的财务组织机构,各项审批权限才能发挥作用,才能防范风险,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第二节  投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投资决策支持和承办机构
投资的决策支持机构和承办机构为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部、财务部、项目部、设备部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 战略发展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投资条件的对象,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评价工作;
(二) 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专门帐户建立、投资项目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三) 项目部负责基建投资,做好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制定预算;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现场施工管理;对厂区内厂房等重大改造项目实施管理。
(四) 设备部负责服装城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组织服装城固定资产设备的招标采购,杜绝采购的违规行为、违法及暗箱操作。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的范围、方式、工作程序等。
(五)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技改项目、新开发项目等投资的实施,报集团备案。
第九条 投资项目经理由决策机构任免。
第十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由负责部门或公司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包括对项目的评估、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调研小组可以由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和子公司监事会负责项目合同签订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财务审计和经营审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项目合同签订以及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计。
第三节  对外短期金融投资
第十二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短期金融投资业务。
第十三条 对外短期金融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现金流量状况表;
(二)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投资分析人员在集团公司证券部协助下,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金融投资计划;
(三) 短期金融投资计划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短期金融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二)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四)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收到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四节  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条 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审批权限
(一) 集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且投资额在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查批准;
(二) 集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且投资额在净资产5%——净资产10%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
(三) 集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且投资额在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股东会审查批准;
(四)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总经理负责拟订方案,报集团备案,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
(五) 子公司相互之间进行投资除经子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外,还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集团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及战略发展部可提出对外投资项目,报集团董事长审核批准;
(二) 审批通过后,战略发展部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
(三) 战略发展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编写行业(产品)分析调研报告、评估报告、投资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对外投资进度计划、商业计划、融资计划、对外投资配套条件;
(四) 战略发展部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如果通过,正式成为集团公司的投资储备项目。战略发展部将投资储备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待批复后,正式予以立项;
(五) 投资项目立项后,战略发展部负责编写投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 投资合同、协议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和集团公司审计部审核后,方可签署;
(七)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正本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根据子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子公司决策层或经营层可提出对外投资项目,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行业(产品)分析调研报告、评估报告、投资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对外投资进度计划、商业计划、融资计划、对外投资配套条件,并随时报集团备案;
(二) 子公司总经理将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报告、计划先报董事会审议,再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正式成为子公司的投资储备项目。将投资储备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待批复后,正式予以立项;
(三) 投资项目立项后,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投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 投资合同、协议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署;
(五) 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正本由子公司存档,副本由集团存档;
第二十三条 对大型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项目,应该组织评估审查下列内容:   
(一) 市场与规模分析。对市场(规模)范围、供需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包括质量、性能、价格)和发展趋势的分析、行业发展的前景、项目经济规模分析;
(二) 生产条件评审。对投资项目所涉及单位的建设条件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条件做出评价。包括资金是否清楚,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施工队伍状况、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交通运输、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生产管理团队情况等;
(三) 技术评审。对投资项目所涉及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技术管理团队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
(四) 财务效益评审。对投资项目所涉及单位的财务状况、综合还款能力、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财务管理团队做出评价。包括项目的现金流量,产品的成本、折旧、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状况、投资回报率、贷款、贷款偿还期、外汇流量、净创汇、换汇成本、创汇效益等;
(五) 管理团队的评审。包括管理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工作经历、资信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评估审查基础上,编写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 有关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备;
(二) 投资项目所涉及单位的资信情况、经济实力、负债情况、履约条件、还款期内的财务状况预测、偿债能力、还款保证;
(三) 投资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适用、可靠,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市场状况分析;
(四) 投资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其财务效益、创汇效益情况如何,支付方式是否可靠;
(五) 投资项目方案和投资项目方式的选择和决策是否得当;
(六) 对是否同意该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投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 投资目的;
(二) 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 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 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 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 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 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 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 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拟订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总论
1. 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 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 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 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 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 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 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 预算和资金的筹措:
1. 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 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 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 现金流量计划。
(四) 项目的财务分析:
1. 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 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 项目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写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 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 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 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 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 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 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 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 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 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 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 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 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为减少或规避对外投资风险,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对外投资项目实行标准、规范的管理。
(一) 对外投资项目经理实行定期述职制
要求对外投资项目经理每月向主管部门或领导述职,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 投资项目运行监督管理
1. 相关投资各方是否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金;
2. 在经营期间,相关投资各方除依法转让外,有无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的行为,有无减少资本金的行为
3. 相关投资单位有无转移、隐瞒财产、收益,搞虚假亏损的行为;
4. 相关投资单位的负债情况及债务偿还能力;
5. 相关投资单位的重大人事变动;
6. 相关投资单位执行国家财税制度的情况;
7. 相关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划入我方帐户;
8. 相关投资单位有无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铺张浪费、领导班子不力,造成亏损的情况;
9. 相关投资单位将我方投资收益直接转增我方投资的,必须事先取得我方同意。
10. 投资完成后,要定期分析投资企业的资产回报率,投资回报率、管理费用,资产负债率,分红等经济效益指标;
11. 投资完成后,当投资企业发生股权变动,资本金变动,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集团战略发展部或子公司总经理备案;
12. 投资完成后,当投资企业的经营发生风险时,比如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或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时,要及时将情况报决策机构决定是否转让或收回投资。
(三) 投资项目财务监控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财务部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专门账户、对外投资资金往来帐和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基础帐簿,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项目收益进行分析,及时汇报给投资决策机构和集团财务部;对出现重大财务问题,及时汇报给投资决策机构和集团。
第二十九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集团公司审计部须对其相关文件资料、操作程序、内容及投资行为进行审查。
(一) 对投资项目的文件与材料进行审查
1. 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文件;
2. 行业(产品)分析调研报告、投资项目评估报告、投资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业计划、融资计划、对外投资进度计划;
4. 相关投资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投资单位为国有法人的,还应有产权登记证副本;
5. 相关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前两年的年度及本年度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度现金流量表;
6. 相关投资单位债务结构和债权人明细表;
7. 相关投资单位董事会所作出的相关投融资决议等文件;
8. 相关投资单位出具的我方投资证明书;
9. 相关投资单位的企业章程;
10. 有关资产评估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方或相关投资单位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11. 有关律师事务所对我方或相关投资单位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 投资分红方案报告;
13. 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以上文件、材料均属重大商业机密文件与材料,须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按文件的重要性分别设定半年、一年以至二年保存的保密等级。并根据保密等级确定阅读范围。对涉及以上重大商业机密文件与材料的有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管理。
为建立方便、快速反馈的分析、监测和评价投资效益情况的投资信息系统,各投资主体需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上述文件与材料。
(二) 对投资资产进行审查
凡以实物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在对外投资立项批准后,须按程序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认定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法律证明文件,须报投资决策机构批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评估法律证明文件以及核准批准文件,须存档,并据此办理转帐、转移手续,并向接受投资者索取《出资证明》、《验资证明》。
(三) 对操作程序和规范行进行审查:
1. 投资审批立项、签订合同或协议均须按照规范程序办理;
2. 投资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经济性、安全性;
3. 资产运作、股权交易、产业项目等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法律规范。
第五节  对内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对内投资管理范围
公司以资本金以及其他资本的投资形式在本公司内部所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重大技改项目投资(包括扩大产能、开发新产品、产品升级换代、设备更新、车间流水线的重新布置和改造等)、新开发项目投资(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异地建厂等)。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对内投资审批权限
(一) 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下且净资产5%以下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 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下且净资产在5%—10%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 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上或净资产在10%以上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拟订方案,先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再报子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 特殊情况下,子公司可另行制定政策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二条 对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为减少或规避项目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在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投资项目及投资业务应实行标准、规范的管理。
(一) 投资项目经理实行定期述职制
要求投资项目经理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或领导述职,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 投资项目运行监督管理
1. 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
2. 项目的运行质量,是否按照项目规范进行运作;
3.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否存在浪费现象和降低成本的空间;
4. 项目的运行效率,是否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
(三) 财务管理监控
项目投资所在公司的财务部建立投资项目专门账户,定期向集团上报财务报表,并对其投资收益进行分析;对出现的重大财务问题,及时汇报给投资决策机构和集团备案。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对投资项目文件与材料进行审查
(一) 审批、立项文件;
(二) 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投资项目评估报告;
(四) 投资计划;
(五) 公司作出的相关投资决议等有关文件;
(六) 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第六节  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建项目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子公司可以提出内部发展投资项目,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备案;
(二) 子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以及投资进度计划、融资计划、投资配套条件;
(三)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别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审批立项;
(四) 立项后,由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基建投资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应根据需要召开由项目组成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议。
第三十六条 设计阶段管理
(一) 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代表公司与设计单位起草、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需要经过项目经理、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接受法律顾问、集团公司审计部或者公司监事会的审计;
(二)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供的水、电、汽外网引接方案由集团公司项目部审核确定,建筑物内水、电、汽的配置方案及消防、绿化、环保、安全配置方案由子公司确定,整体布局由集团董事长确定。
(三) 各设计阶段的图纸需经集团项目部、设备部和子公司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第三十七条 项目招标管理
(一) 投资概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应根据《招标管理制度》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二) 参加招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要具备一级资质;
(三) 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包括组织成立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评审投标书,选定中标单位等项工作;
(四) 评标小组由项目部、子公司人员、集团公司审计部或者公司监事会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外部专家。
(五) 集团公司选定招标单位后,要到政府招标办办理认可手续,将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备案,由政府招标办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施工阶段管理
(一) 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代表公司与施工方起草、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需要经过项目经理、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接受法律顾问、集团公司审计部或者公司监事会的审计。
(二) 项目施工前,必须持有经项目经理、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的书面批准同意的开工单,原则上,手续齐全后才能开工。
(三) 基建项目的工程施工由项目经理负责,负责现场协调,主持工程例会,监督各项合同的执行。
(四) 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该项目的工程变更流程,及进度付款流程和决算流程,又项目部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发给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并遵照执行。
(五) 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月度工程进度款及发票审批表,报表附施工进度报告,由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认可后,由预算人员审定确认,项目经理、公司项目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及财务部经理签字审批后方能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
(六) 项目组工程管理人员须吃透工程设计文件,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等方面的问题。
(七)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八) 集团公司项目部每月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书面汇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
(一)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然后项目组现场组织初步验收,经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 施工单位要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7日前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以便验收人员准备。否则,项目组不得签收竣工验收报告;
(三) 项目组要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人员须包括集团公司项目部、设备部等相关人员;
(四)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审核后归档;
(五) 项目部委托审计事务所或预算人员根据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
(六) 验收通过并收到建委质量监督站的验收评定结果后,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第七节  重大技改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重大技改项目投资包括扩大产能、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产品升级换代、车间流水线的重新布置和改造等。
第四十一条 重大技改项目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子公司提出重大技改投资项目,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备案;
(二) 子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投资进度计划、融资计划、投资配套条件;
(三)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别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审批立项。
(四) 立项后,由子公司负责重大技改项目投资的实施。
第四十二条 重大技改项目需要作可行性研究,子公司技术部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编制。
第四十三条 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可行性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 实施的技术方案;
(二) 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
(三) 实施时间表;
(四) 投资估算;
(五) 效益分析;
(六) 投资回收期;
(七) 风险分析。
第四十四条 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子公司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内外部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其中,公司财务部要从预算管理、投资回收的角度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具体评估意见。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度;
(二) 新产品上市成本和预期的效益;
(三) 技术工程化难度及批量生产条件;
(四) 技术可模仿性;
(五) 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
(六) 公司人财物等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第八节  新开发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新开发项目投资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异地建厂等投资。
第四十六条 新开发项目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子公司经营层或决策层提出新开发项目,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备案;
(二) 子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投资进度计划、融资计划、投资配套条件;新开发项目投资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参考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三)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别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审批立项。
(四) 立项后由子公司负责新开发项目投资的实施。
第九节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特别说明:
⑴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
⑵邀请孙军正老师授课或代理孙老师课程者可直接联系他的助理(登陆:“中华讲师网”,打开“联系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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